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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共治保“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 日期:2017-12-07 11:14:39

        9月30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召开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会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北京、内蒙古等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就《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了介绍;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结合调研情况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剖析。本版今日选登他们的发言,以飨读者(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有关领导发言,详见本报10月10日1版)。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

    以“四个最严”要求

    确保法律落实到位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组总体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加强监管,落实法律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防控食品安全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同时,也发现了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一是要进一步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法律宣传和实施力度。要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在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实施,确保最严格的法律制度能够落地。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规定。建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尚未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未能在今年10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间的分工配合机制。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逐步清晰,但是在部分监管环节,特别是在地方有关部门之间,仍存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继续发挥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死角,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分工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生产经营具有产品多、主体多、环节多的特点,监管难度非常大,单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

    今年上半年农产品监测

    总体合格率为97.2%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今年上半年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2%。

        在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方面,农业部制定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计划5年内标准总数达到1万项。已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545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1584项。

    在加强高毒农药管理方面,农业部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快高毒农药禁限用步伐。2015年底新禁用了6种高毒农药,目前已禁用的高毒农药达到39种。在强化执法监管放面,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三鱼两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7个专项治理行动,与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联合开展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

        在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农业部印发了加快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积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衔接配合,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正在抓紧建设国家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制定追溯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追溯标准及编码规则,积极筹备全国范围内的追溯统一试点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

    我国已发布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926项

        国家卫计委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底前还将发布200余项新标准,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框架、原则、科学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为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要求,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国家卫计委成立了由卫生、食药监管、质检、农业、国标委等8个部门和医学、农业、生物、环境等领域350多名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牵头组织完成了对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解决了长期以来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目前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底前还将发布200余项新标准。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时,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配套法规。例如,加强与食药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的有效衔接。推进部门间在风险监测和评估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风险监测采样工作,保障采样监测便利高效,以及强化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事故原因查明率等。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卫生体育室主任丁巍

    对食安法执法检查

    力度前所未有

        今年4月~5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力度、深度和广度等方面亮点颇多。

        这些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并带队赴地方检查,由四位副委员长担任副组长。执法检查后还 开展了专题询问。同时,在检查中坚持问题导向和边查边改,委员长不仅在检查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出了解决办法,而且把信访、媒体上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批转给了国务院和执法检查组,要求推动解决,彰显了执法检查的力度。二是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乡镇食品监管机构以及最基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了明察暗访、不打招呼、随机检查、随机抽样送检等方式,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体现了执法检查的深度。三是检查范围基本涵盖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领域以及近年来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突出了执法检查的广度。

        当前,持之以恒地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仍然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要继续加强风险监测,抓好源头管理;二是要针对基层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彻底堵住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各种漏洞;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企业道德和诚信建设。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杨奇

    食安法修订实施以来

    各地查办食品案件1.7万起

        《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查办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1.7万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案件420余起,统一指挥调度侦破了重庆“10·29”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吉林“9·22”利用工业明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上海“9·10”制售假劣奶粉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件。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公安部门加大宣传贯彻执行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早部署、加强督办,在过去集中打击行动的基础上,部署各地进一步开展以食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强化两法衔接,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有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近年来,公安部持续组织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等专项行动,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又重点组织开展了“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始终坚持主动发现犯罪线索,目前侦破的食品犯罪案件约80%是根据群众举报和公安机关主动摸排发现的。

        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公安机关始终注重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去年12月,由公安部、食药监管总局牵头,会同两高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就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维护食品安全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协作配合作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

    食安法实施条例的修订

    要把握立法原意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的立法原意,在此原则下细化具体措施。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各项配套法规建设工作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了多部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过程中,首先,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的立法原意,在此原则下细化具体措施,既要保证法律落到实处,又要确保配套规定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实施一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第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农村的实际情况和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细化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要符合实际,注重可执行可操作,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偏离实际情况。第四,要把条例放在整个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来统筹考虑,根据不同位阶法律制度的功能定位和任务,合理划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边界,相互保持独立的立法空间,有的放矢,既不简单重复法律已有的规定,也不“贪大求全”、越俎代庖去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和属于部门内部工作事项的内容。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

    进口奶粉抽检实现全覆盖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严格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对美欧等31个国家的35种输华食品开展体系审查或回顾性审查;截至2016年8月底,累计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11.2万家,境内进口商2.9万家;2015年10月~2016年8月,在入境货物到达口岸接受监管环节,未予准入食品2660批,均采取销毁退运措施,经整改合格准入8340批;将319家进口食品违规企业列入“风险预警通告”,依法暂停38家不能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境外企业注册资格。严格敏感进口食品专项检查,继2015年组织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再次进行“全面体检”之后,2016年实施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测工作计划,抽取500个样品并覆盖所有的进口国家、注册企业、进口品牌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严格国境口岸食品监管,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国境口岸547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有453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了分级管理。严格风险监测与预警。2015年10月至今,发布“风险警示通报”56件;妥善处理20多个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

        在建设配套规章制度方面,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加快清理和制修订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15类材质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生产过程安全评价实施规范。截至2016年8月,共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7件,启动17件配套规范制修订程序,清理废止各类有关文件387件。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

    新食安法为社会共治理念

    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社会共治”和“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得到了业内的广泛认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为这一理念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行政体制、市场经济模式、产业发展水平、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以及城市化进程中诸多不完善和瑕疵的集中反映,凭一部法律出台或修订很难解决,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完全归咎于政府监管也是狭隘和片面的,这并不能触及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亟须发挥社会共治和社会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在推进社会共治的过程中,首先,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简化程序,让投诉举报制度落地开花,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在风险交流方面,依靠科学的手段,推动风险交流机制的建设,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提升公众对国内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第三,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各方沟通,建立更加灵活、高效和精准的风险交流体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深化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强化地方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来保障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而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有效的实施,虽然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我国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但整体来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状况仍处于较低水平。如何激发企业的内在驱动力,构筑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自下而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是今后各方共同努力的方向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尚未达到统一权威的程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此,今年4月~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结果表明,随着新法的落实,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明显好转,但实施中依旧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薄弱、监管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配合有待统筹协调、种植养殖环节存在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为此我们成立课题组,选取了《食品安全法》所设定的20项制度,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状况进行了评价。

        以“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为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监管体系整合性不足,监管执法积极性弱化,监管执法能力欠缺等三方面问题。对此,建议在监管体制整合性方面,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顶层设计,建立监管责任仲裁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标准衔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在监管执法积极性方面,应当保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相对稳定,创新监管策略,分类处置专业打假问题,完善激励结构。在监管执法能力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视,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专业导向的执法人力资源管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丛骆骆

    北京全面实现

    网络订餐平台亮证公示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探索“以网管网”,建立了全国食药监系统首个网监大队、互联网监测中心和电子取证实验室,自主研发了互联网违法案件线索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百度外卖、美团、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及平台上的5.1万户北京地区餐饮店铺,全面实现了网络订餐平台亮证公示。

        针对北京市互联网食品经营主体较多、网络食品交易行为较为集中的现象,北京市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3月14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深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一年来,共查办涉网食品安全案件近30起。其中2016年8月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订餐平台开展无证经营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开出了325万元的全国网监案件最大罚单。与此同时,探索“以网管网”,建立了全国食药监系统首个网监大队、互联网监测中心和电子取证实验室,自主研发了互联网违法案件线索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百度外卖、美团、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及平台上的5.1万户北京地区餐饮店铺。截至9月26日,三大网络订餐平台共下线无资质店铺2.8万余家,店铺平均亮证率由3·15时期的几乎为零提升到94.7%。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市局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规范》等14部配套文件和法律适用指导。同时还制定了《北京市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认并公开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201项,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首次统一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统一了全市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幅度。

        《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一年来,北京市全系统共立案5187起食品安全案件,办结3830起;共移送或配合公安机关办理食品安全案件241件。2016年3月,北京市局对通州区一家违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了吊销“生产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同时依法做出了其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处罚,这是在全国适用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资格罚的首例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杨玺

    12个盟市食药监管机构

    全部独立设置

        《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一年来,内蒙古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的要求,继续深化监管机构改革,建立完善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监管体系。

        今年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未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6个盟市实行独立设置。目前,全区12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独立,旗县(市、区)机构改革仍在积极推进,有3个盟市已实现市、旗县、乡镇三级全部独立设置。同时,自治区公安厅、12个盟市和35个旗县(市、区)公安机关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有效提高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效率。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与新法同步实施。此外,内蒙古区局还出台了《“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填补了“鲜奶吧”业态监管制度的空白。启动了《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出台了《自治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检查指南》《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监管配套制度及规范性文件124件,进一步夯实了食品安全的法治基础。

        为保障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落实到位,内蒙古区局认真落实“四有两责”,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人均15元的标准拨付。监管人员编制按3.5人/万人标准配备。建设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改造建设12个盟市食品检验所,为102个旗县(市、区)和10个开发区监管机构配备食品快检设备。同时,制定实施3批次/千人的食品抽检计划,对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据统计,《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查处食品类案件7314件,捣毁制假窝点19处,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2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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