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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量: 日期:2016-10-23 10:50:55

    新学期学校即将开学,为全面摸排整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 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两年推进方案》和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新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食堂要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 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二、继续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深入推进供餐人数300人以上集体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将学校食堂食品加 工制作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透明玻璃窗、显示屏等方式展示给用餐的老师和学生。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自觉接 受监督。2015年8月底,各学校自筹经费,利用节假日期间全部完成明厨亮灶改造。 

    三、稳步推动开展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各学校于2015年8月底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全部配 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并设立专人管理专人检测,实现对原料和成品的定性筛查,并做好快检记录和问题食品处置,定期 及时购置快检试剂。 学校食堂应逐步设立、规范使用备餐间。 

    (1)备餐间应为独立隔间,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应设有独立 的空调设施。 

    (2)备餐间内要安装合适使用的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 消毒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 

    (3)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宜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 

    (4)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 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5)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间面积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 场所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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